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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合作(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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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比人强,惊奇漫画公司终于下定了自力更生的决心,虽然觉悟得有点晚,但他们还是想要花大力气将这个尚有足够的开发空间的“大银幕新手”——钢铁侠隆重推出。

惊奇漫画公司合作的要价不低,从这也可以看出他们进军好莱坞的决心不小。对于米高梅来说,也急需要这样一个“稳妥”的题材来打开局面,合作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前面的条件米高梅都可以接受,但票房分红我们要占50%…而且我听说惊奇公司只和20世纪福克斯签订了3集《x战警》的改编权,关于后续剧集的拍摄,是不是也可以交给我们来拍摄?”

林明阳自然也不甘充当配角,只分红利,他想要借着《钢铁侠》一片为筹码,一举将惊奇公司的《蚁人》、《x战警》以及《美国队长》的发行权“一揽子”统统拿下。

这种“狮子大开口”的合作要求,别说是斯坦-李,就是埃克斯也坐在那里一愣一愣的说不出话来。在两人诧异目光的注视下,林明阳面不改色,丝毫不觉得自己这样的要求有什么不妥之处。

斯坦-李点点头,顺坡下驴的解释说:“其实我这次去索尼电影公司,和他们谈的是另外一桩生意,我们之前将《惩罚者》的电影版权交给了狮门公司,但是公司的高层担心这家公司的实力不够,所以特地邀请经验丰富的索尼在制作发行上予以保驾护航。”

林明阳好奇的问:“那么这次惊奇公司准备怎么和我们进行合作?”

斯坦-李直截了当的回答说:“惊奇公司进行影片投资,米高梅负责制作发行。”

这回轮到埃克斯发问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影片版权归哪一边?”

“电影版权当然归制作方,但是影片的周边产品由惊奇公司负责经营销售。”

面对这样的要求,斯坦-李直接就是“无言以对”,谁也不说话,会议室里的气氛一下子变得尴尬了起来,最后埃克斯咳嗽了两声,“felix,关于其他的影片,我们是不是可以慢慢的来?”

林明阳冲斯坦-李笑了笑,“我知道自己这样的要求,乍一听有些‘敲诈’的味道,但如果我保证这些影片的票房每部都在5亿美元以上,惊奇公司是不是可以认真的考虑一下?”

斯坦-李眼珠子瞪得大大的,如果不是有眼镜挡着,估计直接就能够蹦出来,如果说刚才林明阳的那番话给他的印象是异想天开的话,那么林明阳此时的承诺直接就可以说是狂妄嚣张。

斯坦-李虽然在回答埃克斯的问题,可眼角的余光却一直关注着林明阳的表情,电影周边是影片票房之外最大的利润来源。一般的好莱坞的片商都只能拿到影片票房收入的40%,像米高梅这样自己拥有院线的大公司,大概能够拿到50%左右。但一部影片的票房只需要达到制作费用的两倍以上,制片商就可以通过电影周边产品实现盈利。

真人版《变形金刚》上映那段时间,美国超市里的变形金刚模型玩具一度脱销,孩之宝公司大赚特赚就是这个道理。越是票房大卖的电影,周边产品就越赚钱。

埃克斯没有吭声,林明阳考虑了起来。他知道斯坦-李这么“急切”的要将《钢铁侠》推向大银幕,与他的老东家惊奇漫画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可以说电影版的《钢铁侠》吹响了惊奇公司进军好莱坞电影市场的号角。

惊奇漫画公司的战略是没有错,但对于全世界更多的漫画迷乃至影迷们来讲,他们选择的突破口,那个冰冷钢铁覆盖的漫画人物并不像超人、蝙蝠侠以及蜘蛛侠那样冲耳蒙眼般令人熟知。如果惊奇公司能够早几年就有这样的想法,蜘蛛侠或是x战警都要比钢铁侠更适合作为进入好莱坞的跳板。

作为美国两大漫画巨子之一的惊奇漫画公司眼看着老对手dc公司的主打“明星”——超人和蝙蝠侠在好莱坞电影人手中个个成为近年来在电影市场上大赚特赚的摇钱树而心急火燎。与此同时,自己旗下并非“男一号的蜘蛛侠,则在索尼影业的全面包装后,在短短六年间狂赚25亿美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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