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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合作(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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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李一不小心提前说漏了嘴,这让坐在他对面的林明阳和埃克斯表情都变得玩味了起来。

这时候斯坦-李开始变得谨慎了起来,他小心翼翼的解释说:“惊奇漫画公司准备投资拍摄《钢铁侠》,我们需要寻找一家在影片制作、发行等方面都堪称是行家里手的电影公司作为《钢铁侠》的品牌代言人,如今的米高梅正好符合惊奇公司的要求。”

站在米高梅公司总裁的位置上,埃克斯很不客气的说道:“在谈话的一开始,我就注意到您不断的提起索尼电影公司,在我看来,米高梅并不是惊奇漫画的首选。”

埃克斯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林明阳制止了,但他言下之意很明显,惊奇公司没有索尼谈拢,所以才选择米高梅作为合作对象,说来说去,米高梅在他们眼中就只是个替补。

斯坦-李一时间有些语塞,因为惊奇公司一开始确定的合作对象确实是索尼电影公司,但索尼对惊奇的合作提议并不感兴趣。最后在斯坦-李的提议下,惊奇漫画公司才目光对准了米高梅。

“现在好莱坞有你这种想法的人可不多了!”斯坦-李在饶了一个弯子之后,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来意:

“felix,其实我这次来,是想你和联手推出一部新电影!”

林明阳和埃克斯对视一眼,“肉戏”终于来了,他们都没有吭声,静静地等着斯坦-李的下文。

“在很多年前,有一天我突发奇想,想要创作一个昆虫超级漫画英雄,当时我考虑过很多昆虫,蚊子侠、瓢虫侠,这些我都没有想好,总之那是一个神经质、略有强迫症、并时时反省的羸弱小青年,被外星昆虫咬了一口后就有了超能力,并非无懈可击,却也铁肩担道义的故事。”

“这个主意让我的老板,也是我的堂姐夫、惊奇漫画公司的创始人古德曼深深厌恶,他认为一个有缺点的、伍迪-爱伦式的超级英雄是不会受到人们欢迎的,但考虑到我是他的亲戚的缘故,他还是勉强在公司的漫画期刊上给腾出个最不重要的小位置。那是1962年,当时美国漫画业就像一个刚刚换下尿布,蹒跚前进的大婴儿,他只钟意一样玩具,那就是完美得令人生疑的超人!”

“埃克斯,不管惊奇公司怎么想,但斯坦先生能够亲自来,足以说明他的诚意。”见气氛有些尴尬,林明阳只好站出来打圆场。

林明阳的表态让斯坦-李心头一松。埃克斯只是米高梅的总裁,说白了就是一个高级管理者,而林明阳才是米高梅实际的控制者,既然他对这次合作表现出了兴趣,那么这事就有戏。

“就像你们猜额那样,这个昆虫超级漫画英雄就是蜘蛛侠。即使没有像超人那么早就被拍成电影,但蜘蛛侠也在漫画史上占有炫目的位置,许多年以后,当惊奇漫画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简介的封面用的就是我手持一只蜘蛛侠玩偶站证交所门口的照片。”

斯坦-李开始回忆过往的点点滴滴,但林明阳和埃克斯却明显的感觉到他已经偏离了主题,可斯坦-李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蜘蛛侠》的票房超过了当年《蝙蝠侠》的票房记录,而蝙蝠侠的创造者鲍勃却已经去世,看不到这一天了。他是我曾经的同事,也是用餐的伙伴,还是友好的竞争者,我感到非常难过。我们俩从前是很好的朋友,经常互相打趣…我认为如果他还健在,一定非常乐意看到蜘蛛侠的成功!”

林明阳瞅准了一个机会,出言打断了斯坦-李,“我听说您因为《蜘蛛侠》拍成电影的事情,还和惊奇漫画公司打了一场官司?”

“电影《蜘蛛侠》如此成功,但我却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惊奇漫画和我签有协议,我所参与创造的每一个角色如果被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都将获得公司从中所获利润的10%…那场官司早在05年就已经结束,官司归官司,朋友还是朋友,我和他们的关系依旧不错。这次我就是代表惊奇漫画公司,来和你们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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