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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师爷(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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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田县里,有品级的官员就只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这四大头之下,就以县录事为最高,因此柳县令一开口就要举荐李逍做录事,也算是非常下本钱了。

按常例,县录事的选用,一般是必须选用本州之人,首取州内五品以上勋官者,若无合适者,那么就取六品勋官以下,甚至是白丁也可以。

县录事也不需要朝廷吏部选拔,而是由地方官府自行选取录用,故而柳县令说可以举荐李逍任录事。他一封举荐信,然后只要州府不否决,就没问题了,一般州府也不会否决这么一个小任命。

按理说,柳县令觉得李逍应当会愿意。李逍本只是个乡中地主,虽说挂了个流外的品级,但那不过是空衔,再说流外品其实也没什么用处,若有实职还有点权,没实职,那就只能领点俸禄而已。

李逍之前弄合作社,又弄乡约堂,这让柳县令觉得李逍是个想管事的人,那么县录事,好歹能算的上是县里的第五把手,怎么也比乡约堂的这个什么理事长更好些。

县录事,这算是柳县令能做到的最大手笔了。

县录事,在唐朝属于吏。

唐朝地方州县中的吏员繁多,但纯粹的吏,只有佐、史等少数吏,而更多的吏,如白直、执刀、典狱等其实是胥,也就是职役。

虽然大唐通过流外,把官和吏分了开来,但流外官以外,依然还有大批吏职,他们属于杂任。

大唐的胥吏系统,其实就是由流内吏、流外吏,和杂任三大部份组成。

然后出乎他的意料,李逍却直接拒绝了。

李逍是真不想当官,所谓当官就得受人管,一入官场深似海,哪有如今这样逍遥自在呢。

大唐的基层组织,县是最底层的组织机构。县令是县的最高长官,掌管县内大小事务,由于公务繁忙,其下便设置了几员僚佐,有县丞、主簿、县尉,分管事务。

其中主簿掌勾检稽失、纠正非违。

而县录事,正是县主簿的副手,协助主簿办理纠察非违之事,这是一个介于官和吏之间的中间阶层。

大唐天下各县有七个等级,蓝田就是品级较高的畿县,县主簿为正九品上,主簿之下有两名录事,没有品级。

说白点,县录事的工作职责,大抵就是勾检所有与本官府有关的行政事务,县衙所有的文案上奏或下发,都要经过录事的勾检,这职务大抵就相当于后世的县办主任了,非常重要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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